10,2.给。水10。2、1、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3.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10.2。3、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 L pH值应为6 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10、2,4,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的有关规定。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10,2。6,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2,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4,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5,有条件时 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6,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10、2,7,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10.2、8、采用管井时应至少设置1口备用井 当发生事故时 备用井应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10,2、9,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10。2、10,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10.2,11、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 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10。2、12,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的有关规定。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10,2,14,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10 2 15.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10、2。16.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10。2、17。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10 2 18。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10 2.19,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10、2,20,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 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10。2.21,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