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给.水10,2。1,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10、2。2,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2.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3,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10 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 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 pH值应为6 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10 2.4。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的有关规定 10、2.5.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 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10。2.6,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 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4,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5、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 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 综合利用水资源,6,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 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10、2、7。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10.2。8,采用管井时应至少设置1口备用井、当发生事故时 备用井应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10 2、9,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10。2.10,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 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10、2 11。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 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10。2 12.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10、2,13.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10.2。14、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10,2、15.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10.2、16.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10,2。17,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10.2,19。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10,2。20、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 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10.2.21,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