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二条,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道路绿化规定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 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 0米 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二 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第四十七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二 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 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 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并应右转出入 二。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第四十九条、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 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 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八。新建城市道路时 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第五十条。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