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二条。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 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道路绿化规定.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第四十四条,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第四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 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第四十七条.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二、50 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 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第四十九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 应符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三 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 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 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 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八、新建城市道路时 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第五十条.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一 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