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二条,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道路绿化规定,一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 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第四十六条,新建 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四十七条,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一 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不宜小于80米 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 二,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 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第四十九条,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 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 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七 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第五十条,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 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二 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三 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