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二条.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 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道路绿化规定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 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 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第四十四条,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四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第四十七条。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 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 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 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二、50 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 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 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第四十九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 7米 五 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 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七。现有管沟 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 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第五十条.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二 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四 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