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四十二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道路绿化规定,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第四十四条、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第四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 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 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四十七条.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二。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 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第四十九条。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 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五 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七.现有管沟 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 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第五十条.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 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