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2,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2 1 的规定执行,表2 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 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规定程序和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表2,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RCMWTSUGD1231234567912312123412312345912131低层独立式住宅。2多层居住建筑、3高层居住建筑。4单身宿舍 5居、住。小。区 中小学,幼托,6商业服务设施 7文化设施,8体育设施 9医疗卫生设施。10市政公用设施,11行政管理设施,12行政办公设施。13商业设施.14金融保险设施,15服务设施、16小商品市场,17农贸市场,18批发交易市场、19文化娱乐设施。20体育设施 21医疗卫生设施.22商办综合楼,23商住综合楼,24普通旅馆。25旅游宾馆.2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27职业技校、成人 业余学校,28科研设计机构,29无污染工厂.30轻污染工厂、31重污染工厂.32普通仓库,33危险品仓库、34社会停车场,35社会加油站。36公交停车场,37公交修理厂,38长途客运站,39货运公司站场、40污水处理厂。41施工维护设施和废品场.42其他市政工程设施、注,表示允许设置、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表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