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名词解释。一 城市、镇、建成区 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 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指城市、镇 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 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 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 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 八.规划用地界线 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 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 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十二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十四.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 十七,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 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 二十二。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 3,且不超过1.2者,二十六,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