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名词解释,一。城市、镇,建成区 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指城市.镇.乡 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 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 八 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 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十二,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十四。建筑高度 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 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十七 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十九 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 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踏步 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二十六。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 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