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城市,镇,建成区 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 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 指城市,镇 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 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 六.扩建 加层,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八,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十二、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十四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 十五 低层建筑 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 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十七、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 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 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 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二十六.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