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城市.镇、建成区.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 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 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 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 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八,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十二,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十四.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 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 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 十七、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十九 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 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二十六,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