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城市.镇、建成区.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 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指城市 镇。乡 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 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 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八,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十二、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十四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十七.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建筑间距 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 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 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 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 2者、二十五.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 且不超过1,2者 二十六 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 建筑重叠面 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