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 城市,镇,建成区。市.镇 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 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指城市。镇.乡 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八.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 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十二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公顷 十四。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 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 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 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十七 中高层建筑 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 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 且不超过1。2者 二十六。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二十七.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