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城市.镇 建成区,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 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 规划区,指城市,镇.乡 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 三,规划建设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 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 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八,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 十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十二、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公顷 十四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 多层建筑。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 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十七.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 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 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 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 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 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二十六、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建筑重叠面 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