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城市,镇 建成区,市,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 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 规划区、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 规划建设区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 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 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 六,扩建.加层 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 八。规划用地界线 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 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九 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十二、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公顷 十四。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 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多层建筑 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 十七 中高层建筑 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十八。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 视线 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 踏步 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 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二十四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二十六。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