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居住用地4.1居住用地的选址,4,1,1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以确定、应保障居民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4、1,2居住用地选址宜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防止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的威胁、4,2居住用地布局和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4。3居住用地规划标准,4 3,1居住用地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应按表4。3.1控制.居住用地控制指标,表4.3.1.用,地,构 成。居 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 R01。50 6055 6570.802公建用地,R02,15 2512。226,123道路用地。R03 10。189、177,154公共绿地。R04.7 4,185。153、6。4、3.2人均居住用地应按表4、3、2控制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表、平方米,人、表4、3,2.居住区 小,区.组。团。低,层.30.4328、4023,32多.层 19.2719、2615,22多层.高层 17。2615,2213。18 4,3、3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4、3。4居住小区、组团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一。低层居住建筑为5000平方米,农村自建房除外。二。多层居住建筑为7000平方米。三、中高层 高层居住建筑为1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未达到以上规定的最小面积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扩大用地进行调整,合并的,居住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4,3,3.项.目 计量单位.数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2 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公顷。1、居住区用地。R 公顷。100、住宅用地,公顷,公建用地,公顷、道路用地 公顷 公共绿地,公顷、2,其它用地。E 公顷。居住户.套,数、户、套.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人。户.总建筑面积、万m2.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万m2,100、住宅建筑面积。万m2 公建面积 万m2 2,其它建筑面积 万m2、住宅平均层数.层,高层住宅比例,中高层住宅比例.人口毛密度.人,公顷。人口净密度。人。公顷、住宅建筑套密度 毛。套,公顷,住宅建筑套密度.净,套。公顷,住宅面积毛密度,万m2.公顷、住宅面积净密度、住宅容积率,万m2,公顷 居住区建筑面积 毛,密度,容积率,万m2,公顷,住宅建筑净密度,总建筑密度、绿地率,拆建比。停车率。停车位。辆,地面停车率。地面停车位。辆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二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农村地区的建设.因拆迁安置需要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以上规定面积.4。4住宅建筑,4、4 1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4、4,2居住区、小区、组团的住宅建筑套密度 住宅面积净密度的强制性指标、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