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 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 二,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 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沿江大道.城东大道 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 机场 港口,码头,车站 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 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 黄柏河,运河 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 字号 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 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标牌,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 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 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 应当避免光污染,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 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 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 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 应当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 防雷 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 商业街,区 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