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 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 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二,夜景照明 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三 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机场、港口 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 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黄柏河 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 字号,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 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标牌,广告内容合法 健康 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 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 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 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 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 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 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 四 商业街,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