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 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 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二 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 临街橱窗照明等。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 筑物.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 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 机场 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 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 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 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黄柏河。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六 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标牌 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 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 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 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经营性灯光设施 二,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 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 四。商业街 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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