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 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 新建 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 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二,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 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 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 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 馆 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 黄柏河.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 字号,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标牌 广告内容合法、健康 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四 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 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 应当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 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 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 周日和节假日设置 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 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 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商业街 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