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 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 二,夜景照明 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 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三。商业照明 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 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 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 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黄柏河 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 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 标识、六 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标牌,广告内容合法 健康。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 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 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 内透光照明 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 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 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 商业街、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