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 二,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 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 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 构,筑物、绿化带 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机场 港口.码头 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 体育场 馆。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黄柏河、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 字号.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标牌、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 应当避免光污染 四 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 13。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 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 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建.构 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 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 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 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商业街 区 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