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 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 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二.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 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 临街橱窗照明等 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 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筑物 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 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 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黄柏河。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标牌,广告内容合法、健康 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 应当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 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 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 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 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 周日和节假日设置.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 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 商业街。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