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 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 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二,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 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 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 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 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 机场,港口 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 体育场.馆,广场 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 长江,黄柏河.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 字号、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 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标牌.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 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 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 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光源 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 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 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 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 经营性灯光设施 二。户外广告灯光设施 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 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商业街.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