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 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 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 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二 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 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三 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 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绿化带 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 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 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 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机场。港口。码头 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 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街头绿地、公园 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 长江,黄柏河,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六 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标牌.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二,灯具及被照明建 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应当避免光污染.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 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 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 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 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 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 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 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 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 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 商业街。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