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 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二、夜景照明、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灯光造型 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 临街橱窗照明等、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 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沿江大道,城东大道,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机场,港口 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 体育场。馆,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 黄柏河.运河,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 字号,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标牌、广告内容合法 健康、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景观灯具、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 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 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 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周日和节假日设置 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 一.经营性灯光设施.二 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 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商业街 区、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