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城市防灾16 1城市防火,16。1 1城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转运,输送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的有关规定、16,1 2消防站、16 1.2。1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16、1,2,2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16.1 2,3在生产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其边界距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等单位不宜小于200米.16、1,3消防给水与消防通道 16。1,3.1消防给水管道可与城市给水管道合设或单独设置,16,1.3,2消防给水管道 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 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路幅宽度超过4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16,1.3,3建成区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净高不得小于4米、16 1、3.4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规定、16,2城市抗灾与城市防洪,16、2。1城中山林 组团之间结构绿地.公园或耕地可规划作为防震紧急疏散安置空间、不得侵占,16.2,2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地,停车场和街头广场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兼作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16。2。3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人防部门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16.2,4、宜昌城区长江防洪以100年一遇为标准.柏临河、黄柏河防洪标准以50年一遇为标准,其他河流、山洪以20年一遇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