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城市防灾16。1城市防火.16.1 1城市易燃 易爆物品的储存。转运.输送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的有关规定.16。1。2消防站.16、1 2、1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16。1,2。2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 影剧院 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16.1。2,3在生产 贮存易燃 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其边界距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等单位不宜小于200米。16,1 3消防给水与消防通道,16、1 3 1消防给水管道可与城市给水管道合设或单独设置.16、1 3、2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路幅宽度超过4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16。1.3,3建成区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净高不得小于4米、16.1,3、4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规定.16。2城市抗灾与城市防洪。16,2.1城中山林、组团之间结构绿地、公园或耕地可规划作为防震紧急疏散安置空间 不得侵占,16.2。2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地.停车场和街头广场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兼作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 16。2。3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人防部门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16。2 4。宜昌城区长江防洪以100年一遇为标准、柏临河,黄柏河防洪标准以50年一遇为标准.其他河流,山洪以20年一遇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