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城市防灾16,1城市防火,16 1,1城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转运.输送应符合国家 湖北省的有关规定,16.1、2消防站.16。1.2,1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16,1,2、2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16、1。2 3在生产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其边界距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等单位不宜小于200米,16、1。3消防给水与消防通道。16,1.3,1消防给水管道可与城市给水管道合设或单独设置、16,1,3,2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一般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路幅宽度超过4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16.1。3、3建成区街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净高不得小于4米。16,1.3,4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规定。16。2城市抗灾与城市防洪、16。2,1城中山林,组团之间结构绿地、公园或耕地可规划作为防震紧急疏散安置空间 不得侵占、16.2、2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地、停车场和街头广场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兼作避灾人口的疏散场地、16 2,3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人防部门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16.2.4.宜昌城区长江防洪以100年一遇为标准。柏临河,黄柏河防洪标准以50年一遇为标准,其他河流,山洪以20年一遇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