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老城区改建,历史文化与城市景观保护9 1老城区改建应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紧密结合。9,2根据现状特点、改建目的和经济条件,老城区改建可采取局部改建、道路沿线改建和成片集中改建三种方式.9。3老城区改建宜降低人口密度和建筑容积率 增大城市开放空间和绿地率.9.4用地布局、9、4.1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区以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街区和建,构、筑物为目的,改建时应确定保护对象,界定保护区域、制定保护措施。调整与改建目的相矛盾的用地性质、建筑及道路等 修复传统民居.9.4。2老城区改建应以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优化环境为目的、降低土地使用强度和人口密度 增加配套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道路广场用地,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工业和仓储用地.迁出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生产单位。9、4,3危房区改造。工业区改造、道路拓宽.增加专项配套设施及商业性开发等老城区改建,应妥善处理改建与用地布局调整的关系,9。5用地标准。9、5。1老城区改建应根据改建目的 改建方式及改建区的现状特征确定建设用地标准。9、5,2城市建设密集区或人口密集区的改建。建设用地标准可按国家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的下限控制.9,6文物 古建筑与传统风貌保护,9.6 1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严格保护,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9,6,1.1国家 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三级保护区进行保护.一、绝对保护区、指文物本身。二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景观上融为一个整体的环境区域.三,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9。6.1 2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遵照国家、文物保护法 的相关条目执行 9、6。1.3在景观保护区范围内 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9,6、1.4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 构 筑物。9。6 2老城区改建中、对于代表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建 构、筑物,应予以保留、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传统商业街市老字号店铺等、应加以保护,出现损毁的应按传统特色形式修复,二,保护性旧街区内.应以多层和低层建筑为主,以保护街区原有的环境尺度。三、保护性旧街区内新建项目、其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环境统一。不得破坏整个街区的环境风貌 9 7控制峡口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强度 保护自然风光.9、8加强视线分析和建筑体量控制,增加三峡大坝 葛洲坝.磨基山,东山山脉等附近区域的城市景观视线通廊。9.9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四线,管理规定、禁止乱挖乱填。保护好构成宜昌山水特色的山体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