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变形与裂缝监测4,3、1,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 三维位移监测和其他位移监测 4。3,2,根据监测仪器的种类.监测方法可分为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 4,3 3 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变形特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4,3.4。变形监测应建立基准网,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可与施工采用的系统一致,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可不建立基准网。但应考虑结构整体变形对监测结果的影响,4,3。5,变形基准值监测应减少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4。3,6,变形监测的结果应结合环境及效应监测的结果进行修正、4,3、7.变形监测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3倍。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时 精度应为测点位移估计值的1、10,4 3,8.监测标志应根据不同工程结构的特点进行设计。监测标志点应牢固,适用和便于保护.4,3,9,基坑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光学仪器法 卫星定位系统法进行变形监测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有关规定执行,振动位移监测应按本规范第4.5节规定执行 4,3。10。对于施工阶段累积变形较大的结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补偿技术修正工程结构的标高。宜使最终的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标高补偿技术应采用预测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3。11、变形监测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监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时。两者监测频次宜一致。2,结构监测可从基础垫层或基础底板完成后开始 3 首次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量测。并应取其中数作为变形量测的初始值 4、当施工过程遇暂时停工.停工时及复工时应各量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测、5,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生异常变形时应增加监测次数,4.3、12、根据现场条件和精度要求。三维位移可选择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及摄影法进行监测 4,3,13、倾斜及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倾斜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有关规定执行。2、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 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3 倾斜和挠度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或挠度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调,当发现倾斜和挠度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或进行持续监测.4.3 14,裂缝监测宜采用量测、观测。检测与监测方法独立或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4。3,15,裂缝监测参数包括裂缝的长度和宽度 监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裂缝长度和较大裂缝的宽度可采用钢尺或机械式测试仪器法测量,直接测量时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电子裂缝观察仪,每个测点每次量测不宜少于3次 裂缝宽度检验卡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0.05mm 利用电子裂缝观察仪时。量测精度应为0、02mm.2.对于宽度1mm以下的裂缝、可采用电测仪器法、仪器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m。3.需监测裂缝两侧两点位移的变化时可用结构裂缝监测传感器 传感器包括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传感器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传感器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4、已发生开裂结构 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尚未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变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