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3,2 1,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测系统 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3 2.2,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 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3,2、3,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2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并宜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3 2.4。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3,2,5。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 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3.2。6、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最大位置。2.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3.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 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4。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5,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 维护和替代,6、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7,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 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3。2,7、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监测期 监测项目与方法及系统功能的要求。并具有稳定性 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2 测得信号的信噪比应符合实际工程分析需求。3.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4,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5、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3、2,8。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遵循,技术先进 性能稳定 兼顾性价比。的原则,2、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3 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3,2、9.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要求 2.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3、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