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3。2 1.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测系统,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3.2。2.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 调理 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3,2 3.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2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3。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并宜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3 2、4,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3、2 5,监测期间 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3 2,6 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最大位置。2、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3.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4.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5。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6,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7,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3 2.7。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监测期 监测项目与方法及系统功能的要求、并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2、测得信号的信噪比应符合实际工程分析需求,3,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4。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 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5、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3。2。8,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 兼顾性价比、的原则。2.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3,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 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3,2、9,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的相关要求,2,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 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3,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 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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