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七十一条。保护内容,保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为,三个层次。一个重点,文化传承 三个层次 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保护。一个重点,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文化传承 指将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与历史建筑,建筑群的保护结合起来.第七十二条 主要保护措施。1,城市格局保护,强调保山古城 山.城。水,的城市空间格局。将山水作为古城保护的骨架,并加强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保护古城内道路的空间格局,对于保山古城。金鸡古村、板桥古道的街巷格局、均应完整保留,不能破坏,保护并整理特色商业街道空间和传统居住街巷空间、强化滨水等自然景观道路空间、2,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对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进行功能置换与调整,降低建筑密度 避免对古城内用地的过度开发.老城内应有计划地向外疏散人口 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文物点和文保单位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限定高度。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区进行高度的逐级控制,3.历史文化传承、将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的布局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 第七十三条,保护等级与保护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保护区 即为核心保护区。指省 市级文物古迹、古建筑等本身及其周围50米范围 该区应由保护单位全面负责,该区的建筑与环境要严格认真保护 省市级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该区的改建和新建建筑应和文物古迹的建筑风貌相一致 并和原有环境相协调、建筑必须为低层及坡屋顶.瓦顶为青灰色。墙为白粉墙面.建筑材料、色彩。屋顶,山墙 室内地面,均应和文物古迹及古建筑的风貌相一致.容积率必须小于0 6。建筑密度必须小于30、绿地率必须大于35.该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应小于6米、檐口高度。即二层 二级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 该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的范围.该区所有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要城建部门或名城保护机构的审核批准,在该区内的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性质和内容不能和保护对象有冲突、在外观造型,体量和色彩,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建筑风格保持传统风格,功能布局可按现代生活需要 建筑以坡屋顶,低层为主。青灰色屋顶,素色墙面,容积率应于1 2、建筑率应小于35,绿化率应大于30.建筑高度,檐口、控制在15米以下 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这是在建设控制区以外再划的等三道界线。该区的建筑和其它设施在内容、形式及体型应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取得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该区建筑高度一般为六层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0米,建筑应采取减小体积等多种处理手法、形成有特色的统一性强的建筑景观。建筑的色彩,尺度 体量及风格应和一,二级保护区建筑相协调。此外.还必须保护好山林植被。限制高大构筑物.该区建筑设计应由城建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一步实施。容积率宜小于2,4。建筑密度宜小于40,绿化宜大于20。第七十四条 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保护区为,国家和省市级文物外50米范围以内、二级保护区即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范围及仁寿保岫西路西段,易罗池外100米范围以内,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为整个古城。并包括太保公园,易罗池及其他国家,省。市级文物二级保护区外30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