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七十一条,保护内容.保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为。三个层次。一个重点。文化传承,三个层次.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保护、一个重点,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文化传承。指将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与历史建筑.建筑群的保护结合起来。第七十二条.主要保护措施、1,城市格局保护,强调保山古城。山,城,水 的城市空间格局.将山水作为古城保护的骨架。并加强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保护古城内道路的空间格局。对于保山古城、金鸡古村,板桥古道的街巷格局.均应完整保留.不能破坏,保护并整理特色商业街道空间和传统居住街巷空间 强化滨水等自然景观道路空间,2.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对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进行功能置换与调整,降低建筑密度 避免对古城内用地的过度开发 老城内应有计划地向外疏散人口,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文物点和文保单位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限定高度,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区进行高度的逐级控制 3、历史文化传承、将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的布局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第七十三条。保护等级与保护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保护区,即为核心保护区,指省.市级文物古迹,古建筑等本身及其周围50米范围。该区应由保护单位全面负责,该区的建筑与环境要严格认真保护.省市级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该区的改建和新建建筑应和文物古迹的建筑风貌相一致、并和原有环境相协调。建筑必须为低层及坡屋顶.瓦顶为青灰色。墙为白粉墙面。建筑材料,色彩 屋顶,山墙、室内地面 均应和文物古迹及古建筑的风貌相一致,容积率必须小于0。6、建筑密度必须小于30,绿地率必须大于35 该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应小于6米,檐口高度、即二层,二级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该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的范围 该区所有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要城建部门或名城保护机构的审核批准 在该区内的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性质和内容不能和保护对象有冲突.在外观造型、体量和色彩。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建筑风格保持传统风格 功能布局可按现代生活需要。建筑以坡屋顶,低层为主,青灰色屋顶、素色墙面、容积率应于1 2。建筑率应小于35 绿化率应大于30.建筑高度,檐口、控制在15米以下。三级保护区 即环境协调区,这是在建设控制区以外再划的等三道界线 该区的建筑和其它设施在内容,形式及体型应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取得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该区建筑高度一般为六层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0米.建筑应采取减小体积等多种处理手法,形成有特色的统一性强的建筑景观.建筑的色彩。尺度 体量及风格应和一。二级保护区建筑相协调、此外。还必须保护好山林植被 限制高大构筑物,该区建筑设计应由城建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一步实施.容积率宜小于2 4 建筑密度宜小于40 绿化宜大于20,第七十四条。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即核心保护区为。国家和省市级文物外50米范围以内,二级保护区即建设控制区 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范围及仁寿保岫西路西段。易罗池外100米范围以内,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为整个古城.并包括太保公园.易罗池及其他国家 省 市级文物二级保护区外30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