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七十一条.保护内容.保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为、三个层次,一个重点,文化传承 三个层次,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一个重点,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文化传承 指将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与历史建筑,建筑群的保护结合起来,第七十二条 主要保护措施、1,城市格局保护,强调保山古城。山,城,水 的城市空间格局,将山水作为古城保护的骨架,并加强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保护古城内道路的空间格局、对于保山古城,金鸡古村 板桥古道的街巷格局.均应完整保留。不能破坏,保护并整理特色商业街道空间和传统居住街巷空间,强化滨水等自然景观道路空间.2.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对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进行功能置换与调整,降低建筑密度。避免对古城内用地的过度开发 老城内应有计划地向外疏散人口,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文物点和文保单位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限定高度.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区进行高度的逐级控制 3 历史文化传承,将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的布局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 第七十三条,保护等级与保护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保护区,即为核心保护区,指省 市级文物古迹.古建筑等本身及其周围50米范围.该区应由保护单位全面负责 该区的建筑与环境要严格认真保护 省市级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 该区的改建和新建建筑应和文物古迹的建筑风貌相一致 并和原有环境相协调、建筑必须为低层及坡屋顶 瓦顶为青灰色。墙为白粉墙面,建筑材料。色彩。屋顶 山墙、室内地面.均应和文物古迹及古建筑的风貌相一致.容积率必须小于0、6.建筑密度必须小于30,绿地率必须大于35,该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应小于6米 檐口高度.即二层,二级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 该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的范围、该区所有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要城建部门或名城保护机构的审核批准、在该区内的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性质和内容不能和保护对象有冲突 在外观造型、体量和色彩.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建筑风格保持传统风格,功能布局可按现代生活需要。建筑以坡屋顶,低层为主,青灰色屋顶 素色墙面,容积率应于1,2,建筑率应小于35、绿化率应大于30,建筑高度。檐口.控制在15米以下、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这是在建设控制区以外再划的等三道界线、该区的建筑和其它设施在内容。形式及体型应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取得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该区建筑高度一般为六层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0米.建筑应采取减小体积等多种处理手法,形成有特色的统一性强的建筑景观 建筑的色彩 尺度,体量及风格应和一 二级保护区建筑相协调。此外,还必须保护好山林植被。限制高大构筑物 该区建筑设计应由城建主管部门审批后 方能进一步实施,容积率宜小于2、4,建筑密度宜小于40。绿化宜大于20、第七十四条.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即核心保护区为、国家和省市级文物外50米范围以内.二级保护区即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范围及仁寿保岫西路西段。易罗池外100米范围以内。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为整个古城。并包括太保公园.易罗池及其他国家。省.市级文物二级保护区外30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