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七十一条。保护内容,保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为.三个层次.一个重点。文化传承 三个层次,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保护.一个重点、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文化传承,指将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与历史建筑 建筑群的保护结合起来、第七十二条。主要保护措施.1.城市格局保护,强调保山古城、山.城.水、的城市空间格局 将山水作为古城保护的骨架 并加强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保护古城内道路的空间格局、对于保山古城.金鸡古村,板桥古道的街巷格局。均应完整保留 不能破坏、保护并整理特色商业街道空间和传统居住街巷空间 强化滨水等自然景观道路空间 2,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对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进行功能置换与调整。降低建筑密度 避免对古城内用地的过度开发 老城内应有计划地向外疏散人口,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文物点和文保单位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限定高度。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区进行高度的逐级控制,3,历史文化传承,将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的布局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第七十三条、保护等级与保护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保护区.即为核心保护区、指省。市级文物古迹.古建筑等本身及其周围50米范围、该区应由保护单位全面负责 该区的建筑与环境要严格认真保护.省市级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该区的改建和新建建筑应和文物古迹的建筑风貌相一致,并和原有环境相协调.建筑必须为低层及坡屋顶,瓦顶为青灰色,墙为白粉墙面。建筑材料、色彩。屋顶。山墙.室内地面.均应和文物古迹及古建筑的风貌相一致 容积率必须小于0,6.建筑密度必须小于30.绿地率必须大于35,该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应小于6米,檐口高度,即二层,二级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该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的范围、该区所有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要城建部门或名城保护机构的审核批准,在该区内的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性质和内容不能和保护对象有冲突、在外观造型,体量和色彩。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建筑风格保持传统风格,功能布局可按现代生活需要、建筑以坡屋顶。低层为主.青灰色屋顶 素色墙面.容积率应于1.2,建筑率应小于35,绿化率应大于30.建筑高度。檐口、控制在15米以下,三级保护区 即环境协调区。这是在建设控制区以外再划的等三道界线,该区的建筑和其它设施在内容,形式及体型应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取得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该区建筑高度一般为六层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0米 建筑应采取减小体积等多种处理手法,形成有特色的统一性强的建筑景观。建筑的色彩。尺度。体量及风格应和一,二级保护区建筑相协调、此外 还必须保护好山林植被、限制高大构筑物,该区建筑设计应由城建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一步实施、容积率宜小于2 4,建筑密度宜小于40,绿化宜大于20,第七十四条,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即核心保护区为 国家和省市级文物外50米范围以内,二级保护区即建设控制区 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范围及仁寿保岫西路西段,易罗池外100米范围以内 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为整个古城,并包括太保公园、易罗池及其他国家,省 市级文物二级保护区外30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