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根据保山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进行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07,2012年,规划远期为2013。2020年 2020年以后为远景规划,第三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部建规 1995,333号文发布。4,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6,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 2020,7.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第四条 本规划涉及到的地域名词界定 1.城市规划区、本次规划修编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了永昌.兰城两个街道办事处和板桥.金鸡,河图 汉庄、辛街五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另外加上大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约1050平方公里。2。保山坝区,保山坝区为位于城市规划区中部的平坝地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包括大小堡子低丘地区、是保山中心城区发展的主要区域 3、保山中心城区 本次规划的保山中心城区,是位于城市规划区内 包括主城区和对保山中心城区功能发挥有重要意义的若干组团构成的城区。4,保山主城区,保山主城区是保山中心城区的主体、是以现状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为依托发展起来的 有较为紧密联系和完整空间形态的紧凑型城区 第五条.规划法律效力。本规划是指导保山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第六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规划强制性内容,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修编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