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验,收5 0 1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录.以便建立建设项目档案 向建设单位移交,其中.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系统安装过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清单等.5.0.2 本条规定了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这些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 也是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这些资料在系统投入使用后需要存档.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5.0 3。5、0。8、这六条规定了系统安装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对供水水源。泵组。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控制阀,管网和喷头等主要组件的安装质量验收 以保证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5。0、9 5。0,10,规定了系统功能验收的内容和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功能验收是整个系统验收的核心、是通过对全系统进行实测来验证系统各部分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为以后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保障。5。0、11 为满足消防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本条规定了系统质量验收的判定条件、本规范依据对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功能影响程度。把工程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划分为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项和轻度缺陷项三类.根据各类缺陷项的数量.对系统主要功能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内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经综合考虑确定了相关工程合格判定条件 该条规定参考了公安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