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验 收5.0、1,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以便建立建设项目档案 向建设单位移交.其中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系统安装过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清单等、5,0.2、本条规定了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这些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也是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 这些资料在系统投入使用后需要存档,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5 0.3.5、0 8。这六条规定了系统安装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对供水水源.泵组。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控制阀,管网和喷头等主要组件的安装质量验收、以保证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0,9 5。0。10,规定了系统功能验收的内容和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功能验收是整个系统验收的核心。是通过对全系统进行实测来验证系统各部分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为以后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保障.5。0。11 为满足消防监督 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本条规定了系统质量验收的判定条件.本规范依据对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功能影响程度,把工程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划分为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项和轻度缺陷项三类.根据各类缺陷项的数量、对系统主要功能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内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经综合考虑确定了相关工程合格判定条件,该条规定参考了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