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 工4.1。一般规定4、1,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 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4 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 4。1。3 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4。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1,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2、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 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记录.4.1、5,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 1。6.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的有关规定.4,1。7,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 应进行联合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并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