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4,1,一般规定4,1.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4.1。2 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4,1.3,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4.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1.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2、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记录 4 1.5,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 1 6,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4、1,7 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进行联合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