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控 制3。6 1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 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其机械应急操作应能在瓶组间内直接手动启动系统,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3,6、2,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 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3、6。3,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3,6 4。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3,6、5,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 3。6,6,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的功能 2、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3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 3、6,7,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3、6、8,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 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3,6,9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3 6,10。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