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4、1,一般规定4.1 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4 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4,1.3、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4,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2、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记录。4。1 5、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 1.6,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4.1.7 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进行联合调试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