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退让第二十六条 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 但最低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一.新建低层 多层建筑离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本规定第三章确定的正向及侧向建筑间距的一半预留.新建高层建筑离界距离按有关规划确定.并不小于多层建筑离界距离、二、界外是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的、除须符合第、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有关规划确定 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 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第二十七条 沿河道,水面规划蓝线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水面规划线,外侧绿带宽度及绿带外侧新建建设工程后退河道 水面绿带外边线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沿主要河道.夹河.辛安河.鱼鸟河、沁水河 黄金河。柳林河.规划蓝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100米,两侧建设工程退让河道绿带外边线不少于20米。二.沿一般河道规划蓝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10米。两侧建设工程退让河道绿带外边线不少于10米。三、沿市区内规划确定保留的水面规划蓝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10米、两侧建设工程退让水面绿带外边线不少于10米、第二十八条,沿历史优秀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历史优秀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线.周边新建建设工程,其退让保护紫线距离应在对新建建筑高度进行视线景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且最低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九条,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边线的距离须经铁路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第三十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按以下规定确定,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高速路两侧不少于100米.二,市中心区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快速干道和联系各功能组团非旧城区路段的快速干道。机场路.观海路 红旗路,206国道.山海路,连城路 两侧不少于65米,机场路黄务立交桥以北路段道路两侧不少于45米.三。滨海北路道路红线两侧不少于40米。滨海中路两侧不少于75米 其它滨海路两侧不少于125米 四 主干道 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5米。城市新区低层 多层建筑不少于25米、高层建筑不少于30米,五、次干道 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15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0米 城市新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5米 六,支路、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8米、高层建筑不少于12米.城市新区低层 多层建筑不少于1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15米,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红线外侧 实行道路,绿线。指城市道路红线外侧规定绿带宽度的外边线.管理制度。城市道路两侧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退让道路红线和道路绿线的要求,绿带建设根据道路性质。区位不同按规划设计采取不同的形式,绿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速路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75米.二。市中心区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快速干道和联系各功能组团非旧城区路段的快速干道,机场路。观海路 红旗路、206国道,山海路.连城路.道路红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50米 机场路黄务立交桥以北路段道路红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30米,三、滨海北路道路红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25米,滨海中路道路红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50米、其它滨海路道路红线外侧绿带宽度不少于100米.四。主干道外侧绿带宽度为12米.次干道外侧绿带宽度为6米 支路外侧绿带宽度为4米。第三十三条。城市道路平交路口转弯处,两侧建设工程按较宽的道路红线确定退让距离。非转弯处、按对应道路红线确定退让距离。第三十四条,城市立体交叉路口两侧建设工程 退让道路红线和匝道外边线距离不少于50米,第三十五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根据商业步行街详细规划确定.第三十六条.工厂、学校 营区.医院 仓库.住宅小区等按规定可以修建通透式围墙.大门 旧城区内,可在规划道路红线外建设。围墙内必须按本规定留足绿带宽度 并负责绿化.城市新区在规划道路绿线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