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停车场第三十七条 住宅配建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1,2个机动车位设置.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7 1个机动车位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按每户1辆设置,第三十八条。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停车场的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和规模确定。配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宾馆、饭店 招待所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 0.5、0车位 100,m2建筑面积,二、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写字楼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9 1.2车位.100,m2建筑面积.一般办公楼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4,1.0车位,100。m2建筑面积、三,商业大楼、商业区,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 5.2。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四。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科技图书馆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4.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五,剧场,影院.体育场 馆,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0、4,0车位、100,m2建筑面积,城市公园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5,0.12.0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六 工业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 2。1,5车位,100,m2建筑面积。七,商业 服务性质建筑的停车场,地上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 地下停车场不得改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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