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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停车场第三十七条。住宅配建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1,2个机动车位设置。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7.1个机动车位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按每户1辆设置,第三十八条,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 公园 办公楼,影剧院等.停车场的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和规模确定、配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0、5,0车位。100、m2建筑面积、二,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写字楼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9.1 2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一般办公楼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4 1,0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三,商业大楼、商业区。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2.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四,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科技图书馆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 4,0车位.100。m2建筑面积,五 剧场。影院,体育场、馆 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 0,4、0车位、100,m2建筑面积,城市公园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5。0.12,0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六、工业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2,1,5车位、100.m2建筑面积、七 商业,服务性质建筑的停车场、地上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地下停车场不得改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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