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停车场第三十七条,住宅配建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 1、2个机动车位设置,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7。1个机动车位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按每户1辆设置,第三十八条.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停车场的面积根据建筑性质和规模确定 配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0。5,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二,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写字楼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 9,1,2车位、100,m2建筑面积、一般办公楼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4。1.0车位.100.m2建筑面积,三,商业大楼.商业区。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2,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四 医院。博物馆。展览馆 科技图书馆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4。0车位.100、m2建筑面积、五,剧场.影院.体育场.馆 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 0、4。0车位。100、m2建筑面积、城市公园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5 0 12,0车位 1公顷占地面积 六.工业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2、1、5车位,100.m2建筑面积 七,商业 服务性质建筑的停车场 地上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地下停车场不得改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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