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政管线第四十五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 桥涵。各类管线及市政设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超前规划与设计,第四十六条、新建或改造道路 桥梁,隧道的工程项目在审批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管线敷设计划和有关资料,统一规划。综合安排实施.第四十七条,城市道路所在路段的管道沟及各项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成、新建或改造完成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所有市政工程,必须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放,验线手续,验线合格,领取开工通知单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 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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