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项目审批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放线手续、验线合格.领取、建设工程开工通知单,后 施工单位方可施工.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报建资料必须合法有效、建设单位必须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招标 凡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和评审其报送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第五十二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及证件不全的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供水,供电单位不予通水通电,直至建设项目合法.第五十三条 重要地段,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十四条,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一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领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经规划验线开工建设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对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检制度、当年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年检材料由建设单位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重新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有关规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