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布局规划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 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十九条、新建或者不宜就地扩建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按要求布置在工业区内。对分散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按规划进行调整,市区中心区现有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迁往规划的工业区或者按规划要求对其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调整,进行工业项目建设时.与之有关的环保、市政.能源 电信,消防,交通.绿化等配套工程或设施,应同步建设,仓库和堆场的设置.必须按规划要求,根据其使用性质、物资流向。运输方式以及安全防护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品仓库、堆场应布置在城市边缘的下风、下游地段。同时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对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的危险品仓库.堆场,须有计划地搬迁、第三十条。公路 铁路.航道沿线两侧按规定设不准建筑区,在不准建筑区范围内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交通附属设施除外。修建跨越公路,航道或在公路平交道口以及在航道两侧设置构筑物等设施、应当考虑公路,航道的远景发展 符合公路.航道工程的技术标准,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源按规划进行控制并划定保护区范围.具体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居住用地宜集中分布。形成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按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配套设置,并设物业管理用房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时投入使用。居住区内统一规划设置供水设施,变电站 房 煤气站.污水处理站.提升站,垃圾转运站,公厕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十三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时,应当按规定要求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三十四条。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要求、在城市商业中心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周围,应设置广场绿地和街心绿地,城市河,湖,两岸应按规定设置绿化带.严禁侵占城市绿地、不得在其范围内修建无关的建,构.筑物。严格保护古树名木,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进行有碍风景名胜区风貌的工程建设,第三十五条,保护现有的河湖水系,不得随意侵占.填埋水面,加强河道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