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管理,第三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拟选位置.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重大项目应附有项目建议书。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要求 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 规划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在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有困难的,应当申请延期。逾期未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选址意见书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四十条,对于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 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改变原确定的用地性质的、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 五,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效批文、选址意见书,具体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拟用地范围 1,500实测地形图上绘制。其他有关协议和函件,二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图件后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后.委托持证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文件完成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后.对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二条。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招标,拍卖中标确认书后可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 四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 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执行,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后.可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待建设单位提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土地管理部门方可核发土地批准文件、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取得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未获批准以及延期又到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自行失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四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建设用地时。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凡改变建设用地四至范围的,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四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评估测算出让地块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必须根据城市规划实施步骤,要求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计划。确定出让地块数量,位置,面积 使用性质和出让顺序 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的地块.必须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作为招标 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十七条.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改变用地性质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报批,划拨用地转让时。受让方若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用地性质并提出有关规划要求、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租 抵押期间内、承租方和抵押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使用土地、不得进行变更 第四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时、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要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并服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第五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用地界限时。可以将相邻的城市道路、绿地 高压供电走廊。河道控制地带等规划用地同时划入建设用地征迁范围、对应当设置防护地带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防护地带一并划入建设用地范围、第五十一条、严格控制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另作安排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 或者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整用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 归还用地并无条件拆除地面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