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设计第二十条 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城市设计应结合各层次规划.以人为本.注重城市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体现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 保持独特的水乡城市特色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第二十一条.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城市重点地段包括.城市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商业文化中心。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入口 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区,传统民居特色街区。文保控制区,沿河,湖.绿带、风景区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在其用地范围内应进行环境设计.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对组成室外空间环境的各要素.包括建、构、筑物尺度。人车流组织、地面铺装,灯光夜景,绿化.环境小品.等进行合理配置 并应符合其所在片区的整体环境设计的要求,重要建筑的设计方案及环境设计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重要建筑包括。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城市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建筑,大专院校及医疗单位的主体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小区,博览 文化,体育设施,宾馆 风景名胜建筑及纪念性标志建筑、第二十三条.公共建筑物沿街入口。广场.停车场.街心绿地等地方。应设置造型美观,体现嘉兴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或者雕塑。第二十四条、沿街建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体现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具有完整统一的体型组合和外部空间处理,富有变化的外轮廓线、立面色彩和谐,统一基调 外墙面装饰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清刷和修缮,第二十五条,建筑立面的装修改造。广告,招牌 交通标志、书报电话亭等的设置。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两侧新建院墙,应选用绿篱,透景或半透景围墙.栅栏,第二十七条、建筑物设计应重视立面和屋面的设计、屋面装饰应当实用美观,提倡屋顶绿化,住宅采用坡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