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设计第二十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城市设计应结合各层次规划,以人为本,注重城市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体现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保持独特的水乡城市特色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第二十一条。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城市重点地段包括。城市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商业文化中心,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入口 城市广场和商业步行街区。传统民居特色街区,文保控制区。沿河.湖。绿带 风景区.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在其用地范围内应进行环境设计,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对组成室外空间环境的各要素 包括建 构、筑物尺度.人车流组织,地面铺装,灯光夜景.绿化 环境小品 等进行合理配置,并应符合其所在片区的整体环境设计的要求,重要建筑的设计方案及环境设计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重要建筑包括。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城市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建筑,大专院校及医疗单位的主体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小区。博览。文化、体育设施、宾馆 风景名胜建筑及纪念性标志建筑,第二十三条,公共建筑物沿街入口,广场。停车场,街心绿地等地方,应设置造型美观。体现嘉兴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或者雕塑.第二十四条 沿街建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体现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具有完整统一的体型组合和外部空间处理.富有变化的外轮廓线 立面色彩和谐 统一基调,外墙面装饰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清刷和修缮.第二十五条 建筑立面的装修改造,广告 招牌、交通标志 书报电话亭等的设置,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两侧新建院墙.应选用绿篱 透景或半透景围墙,栅栏,第二十七条。建筑物设计应重视立面和屋面的设计、屋面装饰应当实用美观,提倡屋顶绿化,住宅采用坡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