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2 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 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3.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E。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E,0 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 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表E,0,4、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E.0。5,梁类 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 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 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