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 0、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 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2。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3。对悬挑板 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E 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E.0 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E,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 表E、0,4、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E、0 5,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E 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