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 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2,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3.对悬挑板 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E、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 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E.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 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表E,0.4。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E。0,5 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E 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