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2.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3.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E 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E,0 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E.0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表E。0 4,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E。0.5 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