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预制构件9,2、1、本条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 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料 预埋件等均应参照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 以便需要时查阅,按规程第9.2 2条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尚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 的验收环节 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 对构件的验收方式为检查构件制作中的质量验收记录.9。2。2。本条规定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 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 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于用于叠合板,叠合梁的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 底梁、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本规范附录B给出了受弯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条还对简支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的简化条件、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大于18m的构件 可靠应用经验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如预制楼梯 预制空心板、预制双T板等,使用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50件以内 近期完成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 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时 尚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规定,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可通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执行。1 实体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 也可采用破损方法,非破损方法应采用专业仪器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2,检查数量可根据工程情况由各方商定,一般情况下,可为不超过10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每批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3。检查方法可参考本规范附录D,附录E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进场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宜增加构件制作过程检查文件.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9。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预制构件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节,第8 3节的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 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9,2 4.预制构件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9,2.5.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可靠。以确保能够识别预制构件的、身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 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 构件型号,生产日期,质量验收标志等、如有必要,尚需通过约定标识表示构件在结构中安装的位置和方向。吊运过程中的朝向等.9 2 6 对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一般缺陷的处理原则同本规范第9,2.3条,9.2。7 本条给出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和预制构件上的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位置偏差的基本要求,如根据具体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本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执行。9、2,8.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为结合面、具体可为粗糙面或键槽两种形式,有需要时。还应在键槽、粗糙面上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