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 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 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 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 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2 4 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