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 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 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