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 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4 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 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