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 2。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 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2.4 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 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