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4,混凝土 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