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 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 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 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 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