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 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6 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 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12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