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 2。2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 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