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要求、10。2、2。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 张拉的检验记录,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