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为依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8.1 一般规定8.1.1,本条提出了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现浇结构外观和尺寸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及时进行。即使混凝土表面存在缺陷,验收前也不应进行修整、装饰或各种方式的覆盖.本条第2款中已经隐蔽的内容,是指与混凝土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有关而又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部位和项目,如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外墙厚度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等,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其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是指对缺陷情况和缺陷等级的描述,处理方案,实施过程图像记录以及实施后外观的文字和图像记录。8。1。2,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验收,采用检查缺陷,并对缺陷的性质和数量加以限制的方法进行,本条提出了确定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一般缺陷的一般原则,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在具体实施中、外观质量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响程度、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共同确定.对于具有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清水混凝土.考虑到其装饰效果属于主要使用功能、可将其表面外形缺陷,外表缺陷定为严重缺陷。8 1、3,本条仅是对现浇部分的要求.预制构件的要求在本规范第9章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