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 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 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 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容积率指标计算.1,凡配套建设的车库和市政公用设施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他性质的半地下室应满足交通,消防等方面要求,单独列出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 3,高层建筑中按规定设置的避难层的建筑面积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4,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 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的面积的一半单独列出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5,突出屋面的附属用房、如、水箱 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 且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层面积的1。8。可不计算容积率,6、居住、文教体卫建筑底层设置的公共开放空间及连续雨廊等非营利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应单独标注,不计入容积率,3,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建设用地面积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计算.但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计入、4,建筑间距计算,1,建筑间距为相邻两栋建筑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外墙有凸出时,按凸面外缘计算。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按出挑的部位进行计算.5,建筑遮挡高度计算 建筑遮挡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从北侧建筑底层、计算层,窗台起算 到南侧建筑顶部遮阳线 2,建筑物局部出挑遮挡阳光的,计算高度部分同4。2 3 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总宽度三分之一的 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4,当建筑物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航空、电台 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工程等有净空控制的区域.其高度的计算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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