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设用地内的绿地第三十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应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房前屋后 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居住用地内每块公共绿地的面积。居住区不小于10000平方米.小区不小于4000平方米。组团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8米.在规划小区用地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带状公共绿地可酌情计入小区公共绿地指标计算 第三十一条一个街区内的公共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公共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设用地内平均分布。人均公共绿地应满足居住区,居住小区人均不小于1 5平方米或5,0.6.0平方米 100、住宅建筑面积、居住组团人均不小于1.0平方米或3、5,4、5平方米 100,住宅建筑面积、北戴河区,南戴河.黄金海岸旅游度假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人均公共绿地规划控制指标比照上述指标人均增加0,5平方米或增加1,6平方米.100 住宅建筑面积,两个规划控制指标取上限。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建设用地内的绿地率按下表控制。旧城改造区可比照下表指标减低5个百分点控制,第三十三条,工业项目附属绿地率不低于20、个别项目确因条件限制.难以达到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的,经市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其绿地率指标可按15,控制.但最低不能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