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一、单位介绍信,二 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四。测绘技术设计书,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 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 GPS测量、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 二 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 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 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 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 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基于1 500、1,1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 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等 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