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一,单位介绍信、二 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四、测绘技术设计书 五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GPS测量、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 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 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 含地形图.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矿山 井下测量,海域测量,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 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基于1 500,1.1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等,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