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 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四,测绘技术设计书.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 包括四等.GPS测量。三角 导线和水准测量,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 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基于1、500 1。1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 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 地籍图,房产图 海图等 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