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 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一,单位介绍信。二,测绘资质证书 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 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 四、测绘技术设计书,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 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 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GPS测量.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 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 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 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 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五。跨县 区 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 基于1。500,1.1000 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 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 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 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等,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 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