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四。测绘技术设计书,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GPS测量 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 含地形图。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三 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七 基于1.500.1。1000 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 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等、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 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