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 四 测绘技术设计书。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 GPS测量 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 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 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 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三 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 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五,跨县 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 基于1 500,1,1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 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等 三 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