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 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四,测绘技术设计书 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 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 包括四等、GPS测量,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 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 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 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 基于1、500、1,1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 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 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等.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 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