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测绘资质管理第二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级以下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二十二条,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河北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和.河北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 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二十三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 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 书面申请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 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选举.聘任文件、简历及身份证件。五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六.当年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七,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检定证书和其它证明性材料、八.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证明文件.九、单位住所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十、申请资质升级的测绘单位。应当提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十一、公司制企业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十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四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办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 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的,上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核实、转报以及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二十六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二.相应测绘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三。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四.测绘单位信用情况。五.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六.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第二十七条.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符合情况,二、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三 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五 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六,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七 测绘单位信用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第二十八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九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第三十条 测绘资质证书 分为正本和副本.正 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一年后方可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二年后方可申请升级。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乙级,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 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四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第三十五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扰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