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2006,2009年住房建设评估第十条,依据房管部门提供的商品住房统计资料 2006.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如下。2006年度新建筑总面积71、89万平米 实际峻工面积54,9万平方米,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为78,86。56万平方米 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54.0万平方米,2007年度新开工住房建筑总面积63,52万平米 实际峻工面积43,42万平方米。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为70.29.73。56万平方米 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56 96万平方米 2008年度新开工住房建筑总面积73。87万平米,实际峻工面积56 64万平方米,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为80,26.83、14万平方米。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55 92万平方米 2009年度新开工住房建筑总面积94,40万平米.实际峻工面积41 48万平方米,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为92,32、106.13万平方米.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70.13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2006,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依据房管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统计资料。2006.2009年实际新建保障性住房5088套、实际用地21.4公顷、建筑总面积为36.5万平方米 其中经济适用房2374套 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714套,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第十二条。2006、2009年城中村住房建设情况.目前规划区城中村人口约11,4万人.2006。2009城中村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52 5万,实际建设情况与、萍乡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 规划指标基本相一致 第十三条。2006、2009年住房建设评估 1.依据,萍乡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2006、2009年规划新建商品住房167.2万平方米 我市商品住房需求近年来年均约为50。55万平方米 比预期的需求略高,呈平稳增长态势.从2009年来看 住房需求有较大幅的增长势头 因此在做好住房储备工作的同时 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各种目的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2、年度住房实际峻工面积与新开工住房建筑总面积相比比例偏低、但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面积偏高 因此房管部门要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3 依据.萍乡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2006,2009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用地25。6公顷 保障性住房总户数5000户、建筑总面积41,2万平方米 实际建设的各项指标与规划指标基本相符,规划区内调查在册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有6301户,除去已建及在建保障性住房5088套 尚有12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未解决住房问题,因此 规划期内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解决老百姓的心理预期,4。旧城区内住房建设将以城中村改造.城区危旧房改造为主,由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率较高、地价较贵。加之投入较大的拆迁安置费。因此土地利用将呈集约化,节约化发展、规划将重点进行主城区环境整治 公共设施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