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住房建设用地地块使用权出让前必须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和制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擅自改变规划条件及附图.违反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 划拨手续、第三十七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机制,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实施绩效分析和评价.通过对每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开工建设量。销售量和实际成交量的统计分析 确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动态 互动的反馈环,第三十八条,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第三十九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第四十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级人大和政府、上级建设和国土部门有权对住房建设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土地、规划和建设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湘东区住房建设规划参照本规划,由湘东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