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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3月15日,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32号 精神 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助推赣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赣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充电站10座,各类充电桩4030根、满足超过4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充电站32座,各类充电桩15100根,满足超过15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规划引领 组织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赣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赣州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已由市政府发布.其他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专项规划.并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做好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县.市,区,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与全市专项规划全面衔接、二 坚持科学布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 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 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 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重点旅游景区和国省道服务区应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蓉江新区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 8、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0 其他县。市,区 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各县、市,区,主城区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县 市。区,提高标准,赣州中心城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半径小于2 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和各旅游景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对象充电能力需求。按需配建 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充电桩与电动汽车1,1的比例配置.三,构建完善体系,充电设施建设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加大示范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 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 示范公交.示范出租 城际快充示范区域 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章贡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等地要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普及,力争2017年完成市政中心。赣州火车站.赣州黄金机场,赣南宾馆等单位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完成16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27个国省道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及各旅游景点的快充网络 五,探索营运模式、各地应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 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原则上优先支持与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市场主体参与充电桩建设和运营 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 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 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 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 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相应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组织实施.二 简化报批建设手续、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 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优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企业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 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提高效率,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参照省内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等多种模式 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城市公交企业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4号,要求依法提供土地.五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加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地补贴办法 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于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用电 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件.1,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表,2,十三五,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任务安排表,十三五,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指导任务安排表。单位 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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