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住房现状分析与住房需求预测第十四条、住房建设现状 根据萍乡市2006年住房现状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规划区内住房总面积为1487万m2、其中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为864m2,城中村居民住房总面积为623万m2,2006,2009新增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273 5万m2、至2009年底 规划区城镇居民按37、2万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约30、57平方米.2006,2009城中村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53 5万m2,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12、与,萍乡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规划指标基本相符、第十五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规划区现状调查在册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尚有6301户。考虑规划期间符合当前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量。规划区约需提供1,07万套保障性住房,为满足这些家庭的实物安置需要,除目前已建及在建保障性住房约0,51万套外,在规划期内将新建0、56万套,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住房建成后可以基本满足1 0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2006年以来.全市年均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约为50.55万平方米 考虑规划期间住房交易量的合理增长.预计规划期内商品住房总需求约为160万平方米。综合以上情况,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总量预计约为190,8万平方米,第十六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1,住房套型面积结构标准、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 含保障性住房 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改变原有用地性质进行商品住房建设的项目,必须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按70.以上控制、2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按照发挥土地应有效益,优质优价原则 依据所处区位土地级差地租。套型面积结构相应变化、一般新区比老城中小户型比例略低。滨水滨湖等重点地段比其他地段中小户型比例可适当略低.中小户型在总量保持70.前提下统筹核算,第十七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以及保障性住房2,16万套、总建筑面积190、8万平方米,不包括城中村重建住房面积,1。规划期内。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6万套。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0 56万套 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09万套 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 37万套,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1万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达到住房建设总量的71。2,3、规划期内。建设拆迁安置住房共计87.7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面积共计74。90万平方米。第十八条,住房建设年度计划,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0。51万套.总建筑面积51,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0 21万套,总建筑面积10,77万平方米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0.53万套,总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0,12万套。总建筑面积7、18万平方米、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0 56万套。总建筑面积55,7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0 23万套、总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第十九条,住房建设区域指引。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依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萍乡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2.及。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 将新城区。开发区。安源新区。城西片区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2 为缓解老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开发区,安源新区、城西片区等地区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3、合理选择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 结合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业区生活配套等,重点发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 依托现有居住用地、相对集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