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住房现状分析与住房需求预测第十四条.住房建设现状、根据萍乡市2006年住房现状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规划区内住房总面积为1487万m2、其中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为864m2 城中村居民住房总面积为623万m2。2006。2009新增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273.5万m2,至2009年底 规划区城镇居民按37,2万计算 人均住房面积约30、57平方米.2006。2009城中村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53。5万m2,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12.与.萍乡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规划指标基本相符 第十五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规划区现状调查在册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尚有6301户、考虑规划期间符合当前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量,规划区约需提供1、07万套保障性住房、为满足这些家庭的实物安置需要,除目前已建及在建保障性住房约0。51万套外,在规划期内将新建0 56万套、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 住房建成后可以基本满足1。0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2006年以来.全市年均一手住宅年均交易登记面积约为50、55万平方米。考虑规划期间住房交易量的合理增长。预计规划期内商品住房总需求约为160万平方米.综合以上情况。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总量预计约为190,8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1。住房套型面积结构标准 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改变原有用地性质进行商品住房建设的项目、必须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按70 以上控制 2,其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发挥土地应有效益,优质优价原则 依据所处区位土地级差地租 套型面积结构相应变化、一般新区比老城中小户型比例略低 滨水滨湖等重点地段比其他地段中小户型比例可适当略低.中小户型在总量保持70,前提下统筹核算.第十七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以及保障性住房2,16万套 总建筑面积190,8万平方米。不包括城中村重建住房面积,1。规划期内 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6万套 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0 56万套,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09万套 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 37万套。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1万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2,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达到住房建设总量的71 2。3,规划期内 建设拆迁安置住房共计87.7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面积共计74.90万平方米,第十八条。住房建设年度计划,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0 51万套,总建筑面积51。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0 21万套、总建筑面积10。77万平方米,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0 53万套。总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0 12万套、总建筑面积7、18万平方米、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0,56万套,总建筑面积55.7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设0,23万套 总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 第十九条,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依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萍乡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2。及 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新城区.开发区、安源新区 城西片区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规划期内 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 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为缓解老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开发区,安源新区,城西片区等地区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3、合理选择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结合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业区生活配套等、重点发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 依托现有居住用地 相对集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