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住房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第二十条,居住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居住用地、重点保证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以加快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合理抽疏旧城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和建筑密度 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在发展新区住宅建设的同时 加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区宜居程度、进一步引导住房需求与城市规划导向相一致、1。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 带动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北扩.南延 东整 西合,的空间发展策略、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2.规划将新城区。开发区,安源新区及城西片区作为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地区。将城南丹江片区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区域、将开发区及新城区作为拆迁安置区的主要区域 新城区居住用地重点建设区域为玉湖路以北,行政中心东侧地块,开发区居住用地重点建设区域为郑和路以北的洪山片区以及玉湖以西区域。安源新区居住用地重点建设区域为中丹路两侧的区域,城西片区结合老城区改造重点建设区域为中环西路以东区域.煤校周边地块、客车厂地块,安源大道以西地块以及师范路以北地块。居住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基础市政设施相结合 城市建设优先完善上述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居住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同时加大居住用地储备。逐步解决新增人口的居住问题,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 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27.60公顷。不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09、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8。10公顷 第二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109、5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中,72。30公顷的住房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2,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8,1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7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10。82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3。53公顷,第二十三条,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33,3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6、32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59公顷、廉租住房5.73公顷、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35、5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2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60公顷、廉租住房1,60公顷。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0,7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7。58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56公顷。廉租住房3。4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3、5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