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尾矿库排洪6 1,一般规定6.1,1、尾矿库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尾矿库各使用期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使用期库的等别.库容,坝高,使用年限及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表6,1,1确定、表6,1 1.尾矿库防洪标准.注、PMF为可能最大洪水,2.当确定的尾矿库等别的库容或坝高偏于该等下限,尾矿库使用年限较短或失事后对下游不会造成严重危害者,防洪标准可取下限。当确定的尾矿库等别的库容或坝高偏于该等上限.尾矿库使用年限较长或失事后对下游会造成严重危害者 防洪标准应取上限.对于高堆坝或下游有重要居民点时 防洪标准可提高一等。尾矿库失事后对下游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的尾矿库。防洪标准应提高,必要时可按可能最大洪水进行设计、3。采用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储存尾矿的尾矿库.周边未建尾矿坝时,防洪标准应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建尾矿坝时,应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确定库的等别及防洪标准 6,1.2,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6,1。3。尾矿库的排洪方式及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总量。调洪能力.尾矿性质,回水方式及水质要求,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游式尾矿库宜采用排水井、或斜槽,排水管。或隧洞、排洪系统、2 一次建坝的尾矿库在地形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溢洪道排洪。同时宜以排水井,或斜槽 控制库内运行水位,3。当上游汇水面积较大 库内调洪难以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上游设拦洪坝截洪和库内另设排洪系统的联合排洪系统.拦洪坝以上的库外排洪系统不宜与库内排洪系统合并.当与库内排洪系统合并时.应进行论证.合并后的排水管。或隧洞,宜采用无压流控制.采用压力流控制时,应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必要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4、除库尾排矿的干式尾矿库外、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不得采用截洪沟排洪,5。当尾矿库周边地形 地质条件适合时 四等及五等尾矿库经论证可设截洪沟截洪分流。6.1。4、排洪构筑物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在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或需要填方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设计。排洪构筑物不得直接坐落在尾矿沉积滩上,6。1.5 地下排洪构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基础应置于有足够承载力的基岩上,对于非岩基的地下排洪构筑物。应采取符合基础承载力要求的工程措施,6.1。6 钢筋混凝土排洪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191的有关规定执行,排水隧洞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和、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DL。5077的有关规定执行,6,1.7、尾矿库应采取防止泥石流,滑坡,树木杂物等影响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