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干式堆存尾矿库的排洪设计5,6.1。干式堆存尾矿库,宜根据堆存方式在周边设置拦,截排洪设施。其位置应根据整个服务期的需要综合确定。防洪标准应按本规范第6、1 1条执行。当设计的尾矿最终堆积高度超过60m时,还应增设中间截洪沟 当上游汇水面积较大并有合适地形时 应设截排洪设施,5。6、2.库前排矿的尾矿库、库前应建初期坝、库内排洪系统应按湿式堆存尾矿库设计,5。6,3、库尾排矿的干式尾矿库。排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库前应建拦挡坝、形成的库容应满足储存一次洪水冲刷挟带的泥沙量,泥沙量可由现场调查或按本规范附录D估算确定 其高度与总坝高之比宜为1 8.1 4。并不宜小于5m 2,应在拦挡坝前设排水井、管或其他排水设施。坝前排水口应高于泥沙淤积标高0.5m.1,0m以上。并应及时清理坝前淤积的尾矿、3,当库区面积较大时。应在尾矿堆积区设临时排水沟,将水排入两侧截洪沟 并应在尾矿堆积体最终的下游坡面设永久性纵横向截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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