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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第四十七条.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 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 需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定的地区,包括城市中心特别控制区域.南川河两岸地区,湟水河两岸地区 南干道两侧地区,城市广场周边地区和其他类似性质的地区。第四十八条,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努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结合河道治理.南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广场 街头绿地。庭院绿化 创造优美的蓝天 白云,绿地,碧水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第四十九条,城市建筑的风格总体上以现代建筑为主、并突出多样性、建筑形式简洁,新颖.独特 精致 第五十条 建筑的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宜采用米色。灰色及以米色 灰色为基调的复合色.整体景观中局部建筑可按照基本统一的原则。选择其他色彩与主色彩相配套 建筑色彩的运用必须充分考虑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典雅和谐 第五十一条,建筑外立面应具有一定的建筑艺术效果,宜采用具有良好装饰效果的新型。环保外装修材料,不得使用瓷砖贴面、门窗采用新型保温节能材料、第五十二条.特别地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设置建筑夜景灯饰,第五十三条、城市中心严控区,一、范围 东起花园南北街,西至新宁路.南起南干道,北至湟水河 二 本地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主要用作城市公共绿地 教育用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应按第五章及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南川河两岸地区。一 范围,东起长江路、西至黄河路。南起六一桥.北至湟水河、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 以办公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按高层建筑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建筑后退长江路,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后退南川河防洪堤不得少于30米 四 新建建筑的外形 面材、色彩等应与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五条。湟水河两岸地区。一。范围。东起湟中桥,西至海湖桥,南起滨河路以南200。米,北至祁连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 以办公,居住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 仓库、建筑高度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高层建筑后退祁连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5米、多层建筑不得少于10米,后退滨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等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多层住宅建筑的屋顶应采用坡屋面。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六条,南干道两侧地区,一,范围,东起民和路,西至格尔木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办公。宾馆,饭店 商业为主,以服务业。文化娱乐为辅.在合适路段也可建高层商住楼 但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 仓库 建筑高度可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但应以高层建筑为主。三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新建建筑后退南干道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应整体考虑街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突出体现城市建筑的现代化、第五十七条。城市广场周边控制地区,一、范围。新宁广场。中心广场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开放性绿地广场.二,本地区控制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性质以办公 宾馆、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为主、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三.要求城市广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控制其周边建筑的空间轮廓线,建筑高度的控制应以广场中心为视点 保证广场的视线通廊 色彩应与广场环境整体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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