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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第四十七条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 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定的地区。包括城市中心特别控制区域,南川河两岸地区 湟水河两岸地区、南干道两侧地区、城市广场周边地区和其他类似性质的地区。第四十八条。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努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结合河道治理 南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广场.街头绿地,庭院绿化 创造优美的蓝天,白云。绿地。碧水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第四十九条 城市建筑的风格总体上以现代建筑为主。并突出多样性,建筑形式简洁.新颖,独特、精致.第五十条,建筑的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宜采用米色 灰色及以米色、灰色为基调的复合色、整体景观中局部建筑可按照基本统一的原则,选择其他色彩与主色彩相配套,建筑色彩的运用必须充分考虑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典雅和谐,第五十一条.建筑外立面应具有一定的建筑艺术效果,宜采用具有良好装饰效果的新型,环保外装修材料.不得使用瓷砖贴面,门窗采用新型保温节能材料、第五十二条。特别地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设置建筑夜景灯饰 第五十三条、城市中心严控区.一、范围.东起花园南北街,西至新宁路、南起南干道。北至湟水河。二、本地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主要用作城市公共绿地。教育用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应按第五章及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南川河两岸地区、一 范围,东起长江路.西至黄河路,南起六一桥 北至湟水河。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以办公为辅,可配套城 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按高层建筑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 要求建筑后退长江路,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 后退南川河防洪堤不得少于30米。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 色彩等应与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五条,湟水河两岸地区.一。范围、东起湟中桥、西至海湖桥 南起滨河路以南200 米 北至祁连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以办公。居住为辅 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高层建筑后退祁连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5米 多层建筑不得少于10米、后退滨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四 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等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多层住宅建筑的屋顶应采用坡屋面.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六条,南干道两侧地区.一.范围.东起民和路 西至格尔木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办公。宾馆,饭店、商业为主。以服务业,文化娱乐为辅、在合适路段也可建高层商住楼.但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可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但应以高层建筑为主,三,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新建建筑后退南干道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 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应整体考虑街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 突出体现城市建筑的现代化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广场周边控制地区。一,范围,新宁广场,中心广场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开放性绿地广场,二。本地区控制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性质以办公、宾馆.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为主 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 三.要求城市广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控制其周边建筑的空间轮廓线,建筑高度的控制应以广场中心为视点 保证广场的视线通廊,色彩应与广场环境整体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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