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第四十七条,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定的地区。包括城市中心特别控制区域.南川河两岸地区,湟水河两岸地区,南干道两侧地区,城市广场周边地区和其他类似性质的地区,第四十八条,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努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结合河道治理。南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广场,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创造优美的蓝天,白云.绿地 碧水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第四十九条 城市建筑的风格总体上以现代建筑为主,并突出多样性。建筑形式简洁.新颖,独特。精致.第五十条,建筑的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宜采用米色,灰色及以米色,灰色为基调的复合色.整体景观中局部建筑可按照基本统一的原则,选择其他色彩与主色彩相配套。建筑色彩的运用必须充分考虑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典雅和谐 第五十一条,建筑外立面应具有一定的建筑艺术效果。宜采用具有良好装饰效果的新型.环保外装修材料.不得使用瓷砖贴面,门窗采用新型保温节能材料 第五十二条.特别地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设置建筑夜景灯饰、第五十三条 城市中心严控区.一.范围,东起花园南北街,西至新宁路,南起南干道.北至湟水河,二 本地区内严格控制新建 改建,扩建住宅、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主要用作城市公共绿地、教育用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三 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应按第五章及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南川河两岸地区,一.范围.东起长江路,西至黄河路.南起六一桥,北至湟水河、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以办公为辅 可配套城 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 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按高层建筑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建筑后退长江路,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后退南川河防洪堤不得少于30米.四 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等应与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五条 湟水河两岸地区、一.范围.东起湟中桥.西至海湖桥.南起滨河路以南200.米.北至祁连路 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以办公,居住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高层建筑后退祁连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5米,多层建筑不得少于10米.后退滨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等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多层住宅建筑的屋顶应采用坡屋面、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六条。南干道两侧地区、一,范围,东起民和路、西至格尔木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办公,宾馆。饭店.商业为主 以服务业。文化娱乐为辅、在合适路段也可建高层商住楼,但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可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但应以高层建筑为主,三,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新建建筑后退南干道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 四 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 色彩应整体考虑街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突出体现城市建筑的现代化,第五十七条,城市广场周边控制地区,一,范围,新宁广场 中心广场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开放性绿地广场。二 本地区控制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性质以办公 宾馆,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为主。不得新建 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三,要求城市广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控制其周边建筑的空间轮廓线,建筑高度的控制应以广场中心为视点。保证广场的视线通廊,色彩应与广场环境整体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