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第四十七条.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定的地区,包括城市中心特别控制区域,南川河两岸地区、湟水河两岸地区,南干道两侧地区、城市广场周边地区和其他类似性质的地区、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努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结合河道治理 南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广场 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创造优美的蓝天.白云,绿地、碧水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第四十九条。城市建筑的风格总体上以现代建筑为主。并突出多样性 建筑形式简洁,新颖。独特 精致.第五十条,建筑的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宜采用米色。灰色及以米色 灰色为基调的复合色。整体景观中局部建筑可按照基本统一的原则、选择其他色彩与主色彩相配套 建筑色彩的运用必须充分考虑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典雅和谐。第五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应具有一定的建筑艺术效果、宜采用具有良好装饰效果的新型。环保外装修材料.不得使用瓷砖贴面。门窗采用新型保温节能材料,第五十二条.特别地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设置建筑夜景灯饰.第五十三条,城市中心严控区、一,范围、东起花园南北街.西至新宁路.南起南干道 北至湟水河 二、本地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主要用作城市公共绿地.教育用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 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应按第五章及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南川河两岸地区,一,范围 东起长江路.西至黄河路 南起六一桥 北至湟水河.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以办公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按高层建筑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 要求建筑后退长江路 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后退南川河防洪堤不得少于30米,四,新建建筑的外形 面材,色彩等应与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五条。湟水河两岸地区.一。范围 东起湟中桥,西至海湖桥。南起滨河路以南200 米,北至祁连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 以办公 居住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高层建筑后退祁连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5米,多层建筑不得少于10米。后退滨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 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等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多层住宅建筑的屋顶应采用坡屋面.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六条 南干道两侧地区,一。范围,东起民和路。西至格尔木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办公 宾馆。饭店,商业为主,以服务业。文化娱乐为辅.在合适路段也可建高层商住楼.但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可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但应以高层建筑为主、三。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新建建筑后退南干道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 色彩应整体考虑街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突出体现城市建筑的现代化,第五十七条,城市广场周边控制地区、一.范围。新宁广场 中心广场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开放性绿地广场,二、本地区控制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性质以办公、宾馆、商业.服务业 文化、体育。娱乐为主,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三,要求城市广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控制其周边建筑的空间轮廓线.建筑高度的控制应以广场中心为视点。保证广场的视线通廊 色彩应与广场环境整体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