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第四十七条,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 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定的地区。包括城市中心特别控制区域,南川河两岸地区。湟水河两岸地区 南干道两侧地区,城市广场周边地区和其他类似性质的地区、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努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结合河道治理、南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广场,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创造优美的蓝天,白云,绿地,碧水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第四十九条,城市建筑的风格总体上以现代建筑为主 并突出多样性,建筑形式简洁,新颖,独特 精致,第五十条。建筑的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宜采用米色,灰色及以米色 灰色为基调的复合色、整体景观中局部建筑可按照基本统一的原则、选择其他色彩与主色彩相配套.建筑色彩的运用必须充分考虑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典雅和谐.第五十一条、建筑外立面应具有一定的建筑艺术效果,宜采用具有良好装饰效果的新型,环保外装修材料、不得使用瓷砖贴面,门窗采用新型保温节能材料,第五十二条,特别地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设置建筑夜景灯饰,第五十三条。城市中心严控区。一。范围,东起花园南北街,西至新宁路。南起南干道,北至湟水河.二 本地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企事业单位的存量土地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 主要用作城市公共绿地 教育用地及其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应按第五章及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南川河两岸地区.一,范围 东起长江路。西至黄河路,南起六一桥,北至湟水河.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以办公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按高层建筑进行控制建设 三 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建筑后退长江路,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后退南川河防洪堤不得少于30米 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等应与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五条、湟水河两岸地区、一 范围 东起湟中桥、西至海湖桥、南起滨河路以南200.米、北至祁连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 以办公、居住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 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三、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高层建筑后退祁连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5米,多层建筑不得少于10米,后退滨河路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 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 色彩等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多层住宅建筑的屋顶应采用坡屋面.并整体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第五十六条.南干道两侧地区,一,范围.东起民和路、西至格尔木路、二,本地区内用地性质以办公,宾馆.饭店、商业为主.以服务业 文化娱乐为辅、在合适路段也可建高层商住楼。但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建筑高度可按多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但应以高层建筑为主 三。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新建建筑后退南干道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0米。四,新建建筑的外形。面材.色彩应整体考虑街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突出体现城市建筑的现代化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广场周边控制地区,一、范围,新宁广场。中心广场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开放性绿地广场。二 本地区控制用地范围内的用地性质以办公,宾馆,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为主 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和多层住宅建筑。三,要求城市广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应控制其周边建筑的空间轮廓线 建筑高度的控制应以广场中心为视点 保证广场的视线通廊 色彩应与广场环境整体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