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设基地的绿地第四十一条 各类建设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第四十二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如下、一.居住区旧城区不得低于30。规划新区不得低于35,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得低于30,三,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40.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得低于45.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第四十三条,公共绿地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分别为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不少于1 0M2,人。居住区不少于1,5M2 人、旧城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70。第四十四条、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满足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小于8米的绿化隔离带及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作为公共绿地计算,第四十五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公共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四十六条 位于旧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 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八,1,表八,1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51。0大于1,5。小于,等于5,00,7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50大于12,0,小于。等于18 00,30大于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