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位置 范围。性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用地活动、第四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 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2.5.的罚款、对违反前款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 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的 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并视其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第四十四条.对干扰 阻挠、辱骂 殴打依照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执行公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对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拒不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或者拆迁决定.逾期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