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输配水7 0。1,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输水管,渠.的根数及管径。尺寸.应满足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进行设置.应按城乡规划确定的管道走廊铺设,并应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跨越障碍次数,7、0.2、应根据城乡规划、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消防供水需要确定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走廊 配水干线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道走廊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 并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的规定 7.0。3、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400mm、次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300mm.其它市政道路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200mm,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7,0,4 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 其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7,0。4选用 表7.0.4,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万m2 d、用地指标 m2、d.m2,5、0。255,100。25、0.2010。300.20、0。1030、500。10,0,03注.1.介于以上规模之间的泵站用地可采用内插法确定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 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 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表指标未包括泵站周围的绿化带用地,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并宜与城镇绿化用地相结合。7、0、5,严禁饮用水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连接 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没时,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垂直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