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输配水7 0,1,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输水管。渠,的根数及管径。尺寸 应满足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进行设置、应按城乡规划确定的管道走廊铺设.并应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跨越障碍次数,7,0 2,应根据城乡规划,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消防供水需要确定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 走廊、配水干线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道走廊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并应符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 7 0,3.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400mm、次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300mm.其它市政道路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200mm、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7.0,4 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 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7 0 4选用,表7,0,4.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万m2、d。用地指标 m2 d、m2。5.0.255,100。25.0.2010,300.20。0,1030。500 10 0、03注.1,介于以上规模之间的泵站用地可采用内插法确定用地指标 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 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本表指标未包括泵站周围的绿化带用地 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并宜与城镇绿化用地相结合、7,0。5,严禁饮用水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连接、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没时。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 其垂直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