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输配水7,0、1.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输水管,渠,的根数及管径。尺寸、应满足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进行设置.应按城乡规划确定的管道走廊铺设,并应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跨越障碍次数.7.0。2。应根据城乡规划 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消防供水需要确定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走廊.配水干线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道走廊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并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 98。的规定.7,0.3,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400mm、次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300mm,其它市政道路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200mm。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7、0.4.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 其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7 0。4选用.表7。0.4,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万m2 d,用地指标、m2、d。m2。5。0。255 100,25,0,2010 300 20。0。1030.500.10.0,03注,1,介于以上规模之间的泵站用地可采用内插法确定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 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本表指标未包括泵站周围的绿化带用地,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并宜与城镇绿化用地相结合.7.0,5.严禁饮用水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连接、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没时 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 其垂直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