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输配水7.0、1。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输水管 渠.的根数及管径,尺寸,应满足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进行设置,应按城乡规划确定的管道走廊铺设 并应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跨越障碍次数,7 0,2,应根据城乡规划,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消防供水需要确定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 走廊.配水干线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道走廊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并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的规定 7 0,3,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400mm。次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300mm 其它市政道路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200mm,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7,0 4。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 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7 0。4选用,表7 0,4.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 万m2,d 用地指标,m2 d,m2 5。0,255,100,25,0,2010、300、20.0,1030,500、10 0,03注 1 介于以上规模之间的泵站用地可采用内插法确定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本表指标未包括泵站周围的绿化带用地。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并宜与城镇绿化用地相结合,7,0。5、严禁饮用水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连接 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没时 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垂直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