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输配水7 0,1、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输水管。渠 的根数及管径 尺寸、应满足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进行设置,应按城乡规划确定的管道走廊铺设、并应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跨越障碍次数.7,0 2,应根据城乡规划.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消防供水需要确定给水系统管网及管径,走廊,配水干线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道走廊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并应符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7,0 3 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400mm。次干道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300mm,其它市政道路下的给水管道直径不宜小于200mm,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7,0.4.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7,0,4选用、表7。0。4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万m2,d。用地指标、m2 d.m2 5.0.255 100,25.0。2010。300、20.0、1030.500,10、0,03注,1、介于以上规模之间的泵站用地可采用内插法确定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 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 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 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本表指标未包括泵站周围的绿化带用地。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并宜与城镇绿化用地相结合。7、0、5 严禁饮用水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连接,给水管道与再生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 5m.交叉埋没时.再生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垂直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