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 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特此通知,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 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给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城乡水资源和城镇用水量,3。给水范围和规模,4,水源选择和水源地,5 给水系统、6,水厂。7输配水.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陈治刚、孙黎。吴君炜 黎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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