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 试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 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 现予以发布 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特此通知、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 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给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 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城乡水资源和城镇用水量、3 给水范围和规模 4 水源选择和水源地.5、给水系统、6,水厂,7输配水。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陈治刚.孙黎,吴君炜。黎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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