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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参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特此通知,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 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给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城乡水资源和城镇用水量、3,给水范围和规模,4,水源选择和水源地、5。给水系统,6 水厂 7输配水,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 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陈治刚。孙黎,吴君炜 黎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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