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水。厂6.0 1、根据给水系统的布局,地表水水厂的位置宜选择在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水厂生产废水处置方便的位置,6.0.2 地表水水厂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同时应对水厂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理,6,0,3,水源为含藻水、高浊度水或受到不定期污染时.应设置预处理设施。6.0,4,地下水水厂的位置根据水源地的地点和不同的取水方式确定 宜选择在取水构筑物附近.地下水中铁、锰 氟等无机盐类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设置处理设施.6,0、5。水厂厂区周围不小于10m的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环境,不得修建居住区或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 不得堆放垃圾、废渣.粪便等或铺设污水管渠,6。0,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6、0。6选用。表6、0.6。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万m2,d、地表水水厂.m2.d,m2,地下水水厂、m2,d m2。5 0,70.0 405 100。70、0、500、40,0,3010 300。50。0,300.30 0.2030.500。30 0,100、20,0.08注 1、介于以上规模之间的水厂用地可采用内插法确定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地表水水厂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地下水水厂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4 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的绿化带用地,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