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水源选择和水源地 4,1、水源选择4,1。1,给水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等为依据.应满足规划用水量。水质和安全供水等要求,并便于水源防护,4、1,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规定,其中,重庆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一级指标,水质低于标准规定的水源,按其它用水相应的水质标准,可作为水质要求低的其它用水的水源.4,1 3,选用地表水为给水水源时。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4,1。4,过境水资源丰富的城镇,应充分利用过境水资源。其中、重庆市主城区水源以长江,嘉陵江作为主供水源,4,1,5、水质符合标准规定且水量稳定的地下水,宜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开采地下水应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为依据,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 4、1,6,过境水资源或当地水资源不足、水质污染导致水源不足的城镇 可根据城乡规划,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采取相应的区域或流域外调水的工程设施和措施提供水源、当水源水质低于标准规定且限于条件必需用作生活饮用水时。应采取预处理或深度处理等有效的措施。4,1。7 水资源不足的城镇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将城镇雨水.污水作为水资源加以利用。污水再生处理后可用作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农业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