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水源选择和水源地。4、1.水源选择4、1、1 给水水源的选择 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等为依据。应满足规划用水量。水质和安全供水等要求.并便于水源防护,4 1.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规定,其中、重庆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一级指标,水质低于标准规定的水源,按其它用水相应的水质标准 可作为水质要求低的其它用水的水源 4,1.3。选用地表水为给水水源时.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4,1,4,过境水资源丰富的城镇。应充分利用过境水资源.其中.重庆市主城区水源以长江,嘉陵江作为主供水源。4,1,5 水质符合标准规定且水量稳定的地下水,宜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开采地下水应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为依据 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4 1 6,过境水资源或当地水资源不足,水质污染导致水源不足的城镇。可根据城乡规划.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采取相应的区域或流域外调水的工程设施和措施提供水源,当水源水质低于标准规定且限于条件必需用作生活饮用水时。应采取预处理或深度处理等有效的措施 4。1.7,水资源不足的城镇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将城镇雨水,污水作为水资源加以利用,污水再生处理后可用作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农业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