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源选择和水源地、4、1、水源选择4 1。1 给水水源的选择 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等为依据.应满足规划用水量。水质和安全供水等要求.并便于水源防护,4。1.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3020,的规定.其中、重庆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一级指标 水质低于标准规定的水源.按其它用水相应的水质标准,可作为水质要求低的其它用水的水源,4,1,3,选用地表水为给水水源时,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确定 可采用90、97,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4、1、4、过境水资源丰富的城镇.应充分利用过境水资源.其中 重庆市主城区水源以长江。嘉陵江作为主供水源.4,1,5,水质符合标准规定且水量稳定的地下水、宜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开采地下水应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为依据.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4,1、6、过境水资源或当地水资源不足 水质污染导致水源不足的城镇.可根据城乡规划,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采取相应的区域或流域外调水的工程设施和措施提供水源 当水源水质低于标准规定且限于条件必需用作生活饮用水时、应采取预处理或深度处理等有效的措施、4。1,7,水资源不足的城镇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将城镇雨水.污水作为水资源加以利用、污水再生处理后可用作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农业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