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源选择和水源地,4,1 水源选择4,1、1.给水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 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等为依据,应满足规划用水量.水质和安全供水等要求 并便于水源防护、4 1 2.生活饮用水水质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规定。其中,重庆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规定的一级指标,水质低于标准规定的水源.按其它用水相应的水质标准、可作为水质要求低的其它用水的水源 4 1。3 选用地表水为给水水源时 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 97,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4 1,4,过境水资源丰富的城镇。应充分利用过境水资源 其中,重庆市主城区水源以长江,嘉陵江作为主供水源。4,1,5 水质符合标准规定且水量稳定的地下水。宜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开采地下水应以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为依据、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4,1.6、过境水资源或当地水资源不足,水质污染导致水源不足的城镇、可根据城乡规划,区域或流域水资源规划。采取相应的区域或流域外调水的工程设施和措施提供水源,当水源水质低于标准规定且限于条件必需用作生活饮用水时,应采取预处理或深度处理等有效的措施,4 1,7 水资源不足的城镇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将城镇雨水 污水作为水资源加以利用,污水再生处理后可用作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 农业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