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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 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特此通知、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 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给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 2 城乡水资源和城镇用水量 3,给水范围和规模、4 水源选择和水源地 5,给水系统.6.水厂、7输配水,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 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陈治刚.孙黎,吴君炜,黎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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