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 试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特此通知 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 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给水工程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 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2、城乡水资源和城镇用水量,3 给水范围和规模、4。水源选择和水源地。5 给水系统,6。水厂,7输配水,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 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翔 陈治刚、孙黎,吴君炜。黎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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