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 涂改土地权属证书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书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在非耕地上取土经营的 或者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 按照非法取土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 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闲置荒芜耕地、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闲置.占用或者破坏耕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将村民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以基准地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违法转让或者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补办有偿使用手续 逾期不补办的,处以基准地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八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拍卖,由买受人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手续,第八十四条、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第八十五条.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尚未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弄虚作假审批土地的,二 超越职权审批土地的。三、符合登记或批准条件而不予登记.批准或者拖延登记.批准的.四.违法进行检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五,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六。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