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城乡通道第五十九条、铁路、公路等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通道平整 干净,整洁.并负责沿线范围内残垣断壁的及时拆除工作。第六十条。城乡通道沿线出入口应当有专人清扫。保洁 定时巡查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得乱堆乱放、乱挖乱建。第六十一条,城乡通道设置广告应当图案清晰,用字规范 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无破损,无污迹。第六十二条,城乡通道绿化植物应当及时修整,保持整齐 美观.无缺株、死株,无枯死枝.绿地树池无垃圾杂物,第三章达标验收管理,第六十三条 城乡清洁工程达标验收是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由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申请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定期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布的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基本单元达标验收评定包括。达标区域验收 日常检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等内容。第六十五条,达标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达标初审检查 各社区 行政村对照标准,在自查达标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向县 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提出申请、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组织达标初审检查,二,达标验收申请。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初审检查认为符合达标条件的。即可向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提出达标验收申请。三,达标验收考核.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根据县.市 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的申请,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达标验收考核。四,达标验收结果形成.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以达标数量,进度及日常检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为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排队。五 达标验收结果公布,达标验收结果在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城管专网上公布、采用图示方式,以三种颜色标示、达标单元以 绿色,标示 未达标单元以。橙色、标示,反弹单元以、黄色。标示,第六十六条。铁路、公路、河道等线性单元达标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城乡通道护网内达标验收基本单元由产权单位申请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进行达标验收、二.城乡通道护网外达标验收基本单元由县,市、区 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申请,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进行达标验收,第六十七条.发现达标验收基本单元出现问题时.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对其进行预警提示.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将其转为反弹单元.第六十八条、达标验收结果应当作为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城乡清洁工程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六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维护费和土地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清洁工程,第七十条,城乡通道 市场.河道,村庄 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城乡清洁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作业人员 城中村,无人管理楼院每三百人配备一名保洁人员、农村每四百人配备一名保洁人员.本条规定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市财政给予补助,第七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垃圾中转站和购置的环卫设备。市财政给予补助。村庄建造公厕,配备垃圾收运车辆,市、县,市。区.财政予以补助、第七十二条 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城乡清洁工程,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没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城乡清洁工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第七十三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清洁工程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七十四条.城乡清洁工程应当应用现代数字网络技术 实现城市网格化 精细化管理。信息采集单位采集信息 应当按照数字化城管要求 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不得虚报,漏报,迟报 数字化城管部门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及时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置.未及时处置的由数字化城管部门督办,第七十五条 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十六条,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进行评议。发挥12319、12345等群众投诉热线作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还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测评.第七十七条、市,县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应急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应急预案。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七十八条.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激励先进的原则,第七十九条、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考核内容应当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县。市。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各单位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工作的考核 由其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承担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八十条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内容包括,一,组织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二.工作制度是否完善,三。经费有无保障 四、责任是否分解到位.五、城乡清洁工程标准执行情况,六 城乡清洁工程达标验收情况、七、其他考核事项,第八十一条,城乡清洁工程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第八十二条。县。市.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承担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或者不良影响的 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问责,一,未按照要求建立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二 未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适时部署 未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要求的,三,对上级政府或者部门安排的清洁整治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的,四.在城乡清洁工程考核中。排名末位。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解决的。五,在城乡清洁工程达标验收中 进度迟缓或者反弹严重的.六.在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七、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第八十四条 承担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问责、一,对摊点管理不力.致使摊点乱摆乱设.影响街道、广场,市场环境整洁和妨碍交通秩序的、二.对车辆乱停乱放以及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等行为管理不力。影响交通秩序的,三。对乱倒乱扔垃圾和清运不及时等行为管理不力,造成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脏乱现象严重的,四.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不力。影响市容市貌的,五,对建设工地违规行为管理不力 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六,对违法建.构、筑物整治不力。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妨碍道路交通的、七,未及时采集,报送所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八 接到数字化城管部门交办的事项后、未及时处置的。九.在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十.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第八十五条、城乡清洁工程责任追究方式.一.责令改正并做出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三 责令公开道歉 四。停职检查.五,引咎辞职,六。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