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乡容貌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公共设施 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城乡容貌标准、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乱写乱画 不得随意张贴广告 标语等 城市临街建。构 筑物及设施,应当定期粉刷 油饰和清洗.阳台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在临街墙体外安装空调机、应当排列整齐、高度不得低于一点五米.第十四条.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应当保持路面平整 洁净.车辆停放有序.绿化符合要求、建,构,筑物容貌协调美观、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市的风貌。格局和道路特点,区域功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完好整洁 同一条街道相邻建筑的门头牌匾应当规范协调。不得在门店橱窗上粘贴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建,构 筑物上悬挂条幅。牌匾等。市区内经批准临时设置的横幅 条幅,彩旗等应当位置适当。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并在规定期满后 谁负责设置谁及时拆除,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再生资源回收站 点,纳入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规划设置及指导,公安,工商.城管,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施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回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保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周边环境整洁。高速公路两侧五百米内 主,次。干道两侧和铁路沿线不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 点,第十七条。架设电线.电缆应当规范,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第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管理工作,车辆清洗装饰站,点、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占道洗车,洗车污水不得污染道路,第十九条。行道树 绿化分车带以及便道外侧绿地应当整齐美观,无缺株、枯枝。无病虫害,树池,绿地内无垃圾 无污物 古树 名木应当设置围栏,标牌等保护标志.第二十条.连接城市主干道的乡村道路和乡村主要干道应当硬化,保持完好,平整、道路两侧不得堆放物料,第二十一条、门前责任管理人员.信息采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巡回检查,门前责任管理人员每天应当检查所负责地段的临街单位至少四次.并做好记录,作为对本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依据.信息采集人员应当及时采集 报送所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的相关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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