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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景区景点、第五十二条。景区景点应当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景区景点标准和城乡清洁工程标准、景区景点及其周边环境应当整洁。优美。车辆停放有序,设施完好 外形、色调与景观相协调、第五十三条.景区景点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景区景点的日常检查 第五十四条,景区景点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景区环境宣传栏,根据旅游季节特点配备保洁设施和人员,第五十五条、景区景点内不得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做到无污水,无异味.无乱写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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