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景区景点。第五十二条 景区景点应当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景区景点标准和城乡清洁工程标准。景区景点及其周边环境应当整洁.优美,车辆停放有序,设施完好,外形,色调与景观相协调 第五十三条,景区景点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景区景点的日常检查、第五十四条。景区景点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景区环境宣传栏.根据旅游季节特点配备保洁设施和人员。第五十五条 景区景点内不得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做到无污水,无异味.无乱写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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